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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活動佔用停車格位應提出申請,並依半價繳交借用費用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近來接到多起民眾檢舉,指出路邊停車格位常因市民辦理各項活動,或因房屋修繕而遭佔用,影響大眾的停車權益,交通局強調,民眾如辦理婚喪喜慶、祭典、房屋修繕或其他活動,而佔用到道路停車格位,應該向轄區分局或工務局申請道路臨時使用許可證明,停車格位借用費用,則依該路段之每日停車費率半價計算。


  民眾常因私人需要短暫佔用道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強調,佔用道路停車格位施工或舉辦活動,依法都應該提出申請,至於停車格位的借用費用,則依該路段的每日停車費率半價與借用格數及天數計算,民眾如對申請借用停車格位有任何疑義,可以直接向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停車管理課聯絡詢問。


  但如是特意以花盆、金爐、機踏車、廢輪胎等障礙物佔用道路停車格,或未經申請佔用施工者,都已經明顯構成路霸行為,一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倘民眾有發現類似情形,可逕撥台中市政府路霸專線(081435111)檢舉,以維護公平的停車環境。(11/14*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11-14
  • 點閱次數: 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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