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之辦理,後期發展區變更為優先發展區以及「體二」用地之開發,頃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定,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將重新辦理公展,土地面積合計一千三百九十餘公頃之後期發展區,將分為十四處分區進行規劃。
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對於台中市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由於土地面積有限,僅八十一公頃餘,而公共設施負擔比率甚高之情形,已有深切之了解。為使重劃能順利推動,藉以解除若干問題,已將不必要之公共設施刪除,但共同負擔比率則為50%。都市計畫課近期內將就刪除部分公共設施後之第十二期市地重劃辦理公展,先就都市計畫部分完成法定程序,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則辦理市地重劃,如共同負擔超過45%以上時,可採兩種方式辦理: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及所有土地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二、將十項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依反映順序,即第十項零售市場、第九項停車場、第八項國民中學…依次解除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至45%以下為止,不過此為進入重劃實際階段後地政單位採取之措施。
台中市後期發區土地面積合計為一千三百九十二點一O七公頃,內政部認為應規劃為十四處分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正由都市計畫課作業之中。
關於土地面積計九.八六三六公頃「體二」用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仍本原專案小組意見,即一、擬變更為住宅區之面積範圍,應配合擬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實際住宅安置之樓地板面積,詳細劃設。二、請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程序,整合當地現有住戶之參加意願及相關意願,妥為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先提台中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再報內政部核定。(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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