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民間倡議由里長組合民眾辦理公園清潔之管理維護,由於法令上限制及若干困難不易克服,建設局經一再研究認為,由有關里長提供名單,轉向承包廠商介紹僱用之方式較為可行,並正簽報市長核示之中。
主辦單位景觀工程課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公園清潔之維護管理採取上述方式辦理,且效果相當不錯,因為得標廠商要求里長提供人力僱用,可增進與當地民眾建立較為良好之人際關係,並可隨時交換意見,克服困難,消除隔閡,而被僱用民眾亦因出於里長及地方推介,工作時亦認真賣力,大都受到廠商方面之歡迎。
過去由於採購法之限制,雖然每年十萬元以下工程,可指定由里長報價,組合熱心或亟需工作之民眾擔任公園清潔之維護管理,但每人所得有限,同時以上經費需撥交各行政區公所辦理,使區公所業務量增加,例如勞健保因有僱主負擔比率不同以及單據報銷等,均不勝其煩,里長業務亦因而增加。
另一方式可視為市府委託辦理業務,由區公所僱用為臨時工人發給工資,雖可減少若干繁瑣業務,但形成區公所人員之膨脹,與實施精簡之原則有所違背,亦易引起外間議論。
外間亦有建議採取認養方式,對表現良好者發給獎金以資鼓勵,不過需辦理考核,而如何方為「良好」,獎金應發給多少,標準均不易訂定。(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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