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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公告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至累進計時收費停車場之收費規定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提高停車週轉率,增加停車空間,並兼顧給予身心障礙者停車需求之合理化,自十二月一日起,凡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至本市實施之累進計時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如下:一.停車二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二.停車第三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三.停車第四小時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停車第五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五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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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11-20
  • 點閱次數: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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