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提高停車週轉率,增加停車空間,並兼顧給予身心障礙者停車需求之合理化,自十二月一日起,凡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至本市實施之累進計時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如下:一.停車二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二.停車第三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三.停車第四小時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停車第五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五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11/20*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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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提高停車週轉率,增加停車空間,並兼顧給予身心障礙者停車需求之合理化,自十二月一日起,凡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至本市實施之累進計時收費停車場,收費標準如下:一.停車二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二.停車第三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三.停車第四小時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停車第五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五小時、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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