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修正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對於該條例施行日期由市府另行訂定,以便配合中央攤販條例,對內容一併予以修正,經濟局對於委託元大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攤販稽查與輔導作業進行檢討並提出報告。
主辦單位市場管理課表示,市府於去年十一月廿一日公布施行「台中市攤販管理輔導自治條例」,並以七百八十一萬元,委託元大企管公司執行稽查輔導,在執行過程,對於攤販管理未來策略已確定方向,即1.禁止為原則,許可為例外。2.集中設置統一列管。3.導引業者回歸商業系統。4.配合區域規劃,發展特色市集。至於現階段具體措施為:攤販資料之建立、配合中央條例頒布後進行修法、攤販集中區輔導自治化、對現有攤販分類彙整分析、訂定攤販管理白皮書、在中央條例發布之前,並將攤動商店街計畫、行人徒步區計畫及齊步專案。
有關自治條例之執行,由於攤販配合意願低落,抱持觀望,輔導與取締未能雙管齊下,致成效不彰,且缺乏有效鼓勵方案,業務單位亦乏可資參考經驗,而攤販管理涉及單位極多,整合頗為不易。(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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