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對大坑原經補庫舊址土地,將審慎評估作適當之利用,有關平面停車場之設置已完成發包,預計在明年二月底前完工啟用。
大坑原經補庫土地面積計為二.七公頃,由於地處山區,交通局評估停車實際需求量不高,以其中三、八OO平方公尺土地,規劃一一六個小汽車停車位已敷足用,其他土地可規劃公園、廣場等,作適當之使用。
關於原經補庫二.七公頃土地,市府已以三百萬元完成發包,工程內容包括全面之整地、拆除原有經補庫房舍及學校教室,並漆畫停車位及車道標線,預計將在明年二月底前完工,平面停車場開放供民眾停車。(11/28*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