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表示,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地下二樓停車場,共三十五格車位提供民眾洽公停車方便,自十二月一日起,除國定例假日不予開放停車外,其餘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八時止開放停車,以人工計時管理收費,收費標準為一.停車半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二.停車第一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三.停車第二小時以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停車第三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三小時,且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市府交通旅遊局表示,市府之「公務車停車證」、「停車月票證」車輛、「市議會停車證」車輛,以及持有「開會通知單」者,自十二月一日起均不適用免費停放,停放之車輛依規定收費。(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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