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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地下二樓停車場自十二月一日起提供民眾洽公停車付費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表示,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地下二樓停車場,共三十五格車位提供民眾洽公停車方便,自十二月一日起,除國定例假日不予開放停車外,其餘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八時止開放停車,以人工計時管理收費,收費標準為一.停車半小時內出場,免收停車費。二.停車第一小時以二十元計費,逾半小時以一小時計。三.停車第二小時以四十元計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四.停車第三小時起,每小時以六十元計費,含第三小時,且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市府交通旅遊局表示,市府之「公務車停車證」、「停車月票證」車輛、「市議會停車證」車輛,以及持有「開會通知單」者,自十二月一日起均不適用免費停放,停放之車輛依規定收費。(12/1*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3-12-01
  • 點閱次數: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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