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受理申請九十三年度第一次客家廣播補助申請,期限至十二月十五日截止,凡領有廣播執照的民營電台或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者,及依相關法令成立的團體或法人機構,於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或廣告者,均可提出申請。
補助範圍以常態性節目、專輯類節目、形象廣告及其他類節目為主,常態性節目須以客語發音,包含帶狀與塊狀節目,帶狀節目總集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集,總時數不得少於六十小時,塊狀節目總集數不得少於二十六集,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六小時。
專輯類節目以深耕客家文化、語言、學術等為主題或是配合客家重大議題、節慶或重要文化活動為主題,總集數不得少於二十六集,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六小時。
形象廣告以闡揚客家精神、文化特質、塑建客家良好形象的內容而非節目型態者。其他類節目以於一般非客語節目中,穿插客語或客家文化之節目,總集數不得少於二十六集,每集時間不得少於十分鐘。
上述補助每案補助金額為新台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有意申請者檢附申請書、經費預算表、節目計畫書、最近一個月製播的電台節目表、播送電台的廣播執照影本、資格文件、樣帶或腳本及相關著作權聲明書或授權、轉讓之證明文件。(1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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