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旅遊局十二針對設置長途客運轉運站之必要性提出分析。認為台中市基於下列原因有設置交通轉運站之必要。
一、 臺中市為中部都會區中心,旅客到達臺中市有不少旅次目的係來自都會區週邊縣市,因而產生殷切轉運需求,而台北市與高雄市則因屬於旅次端點,故較無轉運需求問題。
二、 國道客運路線無論從台北市或高雄市到達臺中市時程約兩個半小時,班次極為密集,而其中並非所有旅客均以市中心(火車站)為旅次目的地,故班車直接進入市區中心,將不但浪費運轉時間,影響班車營運班次,而且亦增加道路交通車流,使道路服務水準降低,致衍生市區交通問題。
三、 長途客運路線可及性差,僅行駛固定路線,對於目的地非於該路線上之乘客,將增加其不便性,另外部分旅客常有攜帶大型行李,需再轉搭乘計程車或其他客運班車才能到達目的地,亦使轉運需求增加。
四、 由於國道客運票價係以行駛里程計算,故乘客在中清交流道站、朝馬站或火車站週邊場站下客其票價均有所不同,一般於火車站前下客之票價與其他兩處需多付五十元車費,而搭乘市區公車兩段票價亦僅須付二十六元即可到達需要目的地,相較之下,不但付費減少而且可及性佳。
交通旅遊局表示,任何政策構想均需於問題尚未產生之前,即提出規劃解決之道予以因應,因任何構想或策略提出至具體執行,仍需經過一段漫長相關前置作業時間,方可付諸實現,故本府為提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及兼顧解決市區交通問題,提出未來以中山高速公路中港交流道與南屯交流道之間規劃興建長途客運轉運接駁專用區,以作為長途客運與市公車或公路客運轉運接駁之用,而不宜讓國道客運路線進入市中心。
至於運費票價問題,因無論國道或公路客運乃至於市區客運業之票價,依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係以行駛里程核定運費,故未來本市轉運站專用區完工營運時,將邀集各客運業者針對營運細節及票價等問題,以嘉惠乘客為主要考量原則,研擬出一套便捷及合理公平付費方案,使市民能樂於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進而有助於解決市區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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