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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近日將召集相關單位研議公寓大廈業務事權歸屬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公寓大廈與國民住宅之如何加強維護管理,市府工務局將召集所屬有關單位研究,現由住宅行政課主辦之公寓大廈業務是否可移回使用管理課以統一事權。


  市府原有國宅局之設置,其後由於國宅大量滯銷,政府決定暫不繼續興建,國宅局予以撤銷後,縮編為工務局之住宅行政課,人員較前大量縮減,但後續之國宅興建工程、全市卅餘社區之維護管理及滯銷國宅之促銷等業務量,並未因國宅局之撤銷而大量減少。


  住宅行政課表示,公寓大廈屬於社區自治範疇,其自主較強,與國民住宅之維護管理,在性質上並不相同,公寓大廈之維護管理涉及建築法範圍內之事項較多,以目前情形而言,若干業務之處理經常發生重複現象。


  依照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間,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執行,市府所作之權責劃分,建築物管理方面即由工務局建築管理課負責辦理,當時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亦屬於建築管理課,目前則分為建造管理及使用管理兩課。


  日前議會決議將公寓大廈業務應移回使用管理課以求事權統一,而所謂「移回」,係將人員與業務一併移由使用管理課辦理。(12/1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3-12-12
  • 點閱次數: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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