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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經濟局十五日聲明繼光街及天津街年貨大街依規申請審查中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有關日前報載台中市年底前有四處擬辦年貨大街,台中市政府經濟局十五日聲明,「繼光街年貨大街」及「天津街年貨大街」二處係屬本市商店街自治條例核許立案之商店街,其自治管理委員會業已向本府提出申請,尚需審議,方能核准,惟部分主辦單位已開始進行招商作業,請自行做好風險管理。至於「光復國小外操場年貨大街」及「南區酒廠周邊春節嘉年華會」非本府主辦,籲請欲繳費設攤者及市民應予明辨,避免權益遭受損失。


  本府經濟局長廖德淘表示,經濟局只接受登記有案的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截至目前已提出辦理的包括「繼光街年貨大街」、「天津街年貨大街」二處,此二處係屬本市商店街自治條例核許立案之商店街,由該商店街組織之自治管理委員會主委依自治條例規定提出申請,其交通管制計畫及環境清潔維護計畫,亦分送交通旅遊局暨環保局審查中,預定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道安聯席會報審議後方能定案,目前尚未核准,部分主辦單位已開始進行招商作業,籲請自行做好風險管理。


  本府經濟局指出,「光復國小外操場年貨大街」,係由台中全國廣播向光復國小租借場地自行招攤申辦,非本府主辦。至於「南區酒廠周邊春節嘉年華會」,活動主辦單位非社團法人,招募對象多為佔用道路之違規攤販,其攤販集中區組織未經立案。


  經濟局並且表示,「南區酒廠周邊春節嘉年華會」活動對象未將第三市場合法攤商暨其周邊店家納入,對建立商業交易秩序與公平營業環境有不良影響,恐引發其他市場外攤販效尤,造成市場內外攤商與攤販對立,後遺症不少。且該處屬老舊社區,欠缺停車空間,避免造成交通及環保等問題,不同意其辦理。籲請欲繳費設攤者及市民應予明辨,避免遭受權益損失。(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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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3-12-15
  • 點閱次數: 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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