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教育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於十五日召開的十二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即將發布實施。
主辦單位教育局表示,台中市前已定有「台中市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但由於所謂中學係包括高中在內,且政府已完成「高級中學法」之制定,有關校長遴聘辦法係授權中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教育部業已訂頒「高級中學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
基於以上原因,台中市政府原訂之「台中市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決修正名稱為「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辦法」,市府原定辦法除將有關「中小學校長」改為「國民中小學」之外,其他內容並未修正。(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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