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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PUB業者噪音改善期 將由卅天改為七天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有關搖頭丸PUB事件取締噪音告發案件,業者改善期間台中市將由卅天改為七天,以免多數民眾長時間忍受噪音干擾之苦。


  目前搖頭丸PUB正由警察局、經濟局積極查緝之中,惟給予業者之改善期為卅天,一般認為期間過長,民眾不宜長時間忍受噪音干擾。


  環保局經過研討後,將以更嚴謹態度處理,給予業者之改善期間將由目前之卅天改為七天,以督促業者加速改善。(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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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3-12-15
  • 點閱次數: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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