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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針對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及後期發展區提出說明

發佈單位: 新聞局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變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第十二期市地重劃及後期發展區,依照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辦理變更部分,工務局都市計畫課提出說明。


  一、十二期市地重劃部分計共六案,內容如下:

─配合十五公尺第六十三號道路拓寬為卅公尺,取消廿公尺第一二四號道路之由環中路至十五公尺第一四八號道路,變更原部分道路用地O.二O八三公頃為住宅區。


  ─拓寬十五公尺第六十三號道路為卅公尺,變更部分住宅區O.五五八八公頃、文小用地O.一七三五公頃及公園用地O.O六六三公頃為道路用地。


  ─降低公共設施比例,變更部分道路O.三四七一公頃為住宅區。


  ─配合將保存區剔除重劃範圍,變更優先發展區保存區O.三八三二公頃為保存區。


  ─適度縮減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變更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計一.OO二公頃為住宅區。


  ─變更加油站O.四二二四公頃,其中商業區O.三七二三公頃,道路用地O.O五O一公頃。


  二、後期發展區(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改為整體開發區,並先由環中路與中清路交會處辦理)其變更內容如下:

─配合都市計畫發展電力,需求變更部分公園用地「公105」O.五九七二公頃及道路O.O五七O公頃為電力用地。


  ─將環中路與廿五公尺第十七號道路附近公有土地住宅區O.五九九五公頃,變更為公園用地。


  ─配合中清路交流道開闢現況,變更部分道路用地O.一八OO公頃為公園用地,住宅區O.三六九公頃為道路用地。(12/17*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3-12-17
  • 點閱次數: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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