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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卅一日起受理申請

台中市政府頃公告八十七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於八月卅一日起至九月十日止,每日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卅分至五時在仁和路三六二號勞工服務中心受理申請,星期例假日照常。   公告中指出:有配偶之現職勞工,須以本人配偶及子女為一申請單位無配偶現職工本人須年滿廿歲且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但年滿四十歲者得以本人為一申請單位。   勞保及任職年資狀況:一般勞工參加勞保年資應累計滿五年,且在現職單位或參加同一職業工會年資連續二年以上,但參加勞保年資累計滿七年者,可不受以上限制身心障礙勞工參加勞保應累計滿三年,且在現職單位或參加同一職業工會連續二年以上,但參加勞保累計滿五年,可不受以上限制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並加入公保者」之規定,其保險及任職年資應比照以上一般勞工或身心障礙勞工規定辦理。   申請時應詳細填寫申請書表(在各地郵局發售),並檢齊有關證件在限期內提出申請。   今年勞委會辦理以上貸款總戶數共二萬五千戶,每戶代款年息五.0七五厘 ,優惠利率部分為一六0萬元,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勞工特別保留戶為一八0萬元 。   申請截止後,勞委會將於十一月十日公開抽籤決定正取戶及同額備取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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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1998-08-28
  • 點閱次數: 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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