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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路以南地價補償 三、四兩日發放

台中市政府辦理振興路以南地區十八公頃餘土地區段徵收,地價及地上物補償費合計共二億二千萬餘元,定三、四兩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四時在四樓會議室發放,市府呼籲土地業主及地上物所有權人從速前來辦理。   主辦單位地政科地用股表示:區段徵收範圍內計有廿七戶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七月廿四日至八月廿三日)內未提請發給抵價地,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發給地價補償費合計約一億三千餘萬元,另外拆遷地上建築物及農作物合計約八千餘萬元。   地用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最好能於三、四兩日前來領取 ,因為發放時採取集中作業,可免領款人奔走各有關單位,如三、四兩日未能前來領取則須自行奔走有關單位辦理領款手續,不過以上所有權人最好能在九月底前完成領款手續,逾期未領者將向法院辦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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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09-02
  • 點閱次數: 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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