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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

台中市若干小型工程之推動,民間反映認為多耽延時日過久,應迅即改進以提高行政效率,市長張溫鷹在五日上午召開的擴大市務會議中,徵詢有關單位課股長意見。 張市長針對小型工程問題,曾徵求工務局養護、水利、土木等課及民政局意見,各單位發言踴躍。 養護課認為:小型工程之進行須先經過會勘,提報核可,再透過督導協調小組討論,然後開始設計,編列經費預算,再交聯合發包中心發包,如能縮減以上程序,當可避免耽延時日。 水利課表示:水利方面工程所以遲緩,主要原因在用地之徵收取得,如能先解決 工程用地問題,施工方面事實上較少耽擱。 土木課認為:該課主要為道路開闢,屬於計畫性工程,並不存在以上問題。 工務局長楊瑞昌認為:工程發包時由於多種原因,經常發生流標問題,有時須多 次招標方能完成發包。例如統一挖補實施單價發包,所有管線挖補僅辦理一次招標即可,此一方式可推廣及於小型工程之辦理。 民政局長蕭清杰表示:由八十五至八十七年度總計可執行之小型工程,合計共八十八件,過去由於經費不足致未能施工,可否增加經費交由各區公所自行發包,似可加以研究。 關於有關問題,市府將再開會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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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1-05
  • 點閱次數: 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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