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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罰鍰繳交監理機關民眾極感不便 市長指示研商便民措施

違規停車拖吊罰鍰繳交回歸監理機關辦理,民眾取回車輛須往返奔波,極感不便,台中市長張溫鷹指示警察局即與監理單位協調,研商具體可行之便民措施 。   上一業務改由監理機關辦理後,民眾須先往拖吊場索取違規停車罰鍰單,再前往監理所繳交罰鍰,取得繳款證明後,再返回到拖吊場繳納拖吊費用,始能取回車輛,不僅徒勞奔波,且監理機關如逢國定假日、例假日等均無人上班,被拖吊車輛又須等待恢復上班之後始能取回車輛。過去在警察局辦理期間,先行繳交拖吊費及保管費即可領車,罰鍰部分可利用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劃撥方式繳納 ,民眾反映並指責監理機關在罰鍰中並可領取一五%的業務費,但卻不能改善便民,令人遺憾。   張市長指示警察局,政府施政係以便民為主旨,因此應即協調監理機關研議具體可行之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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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1999-01-19
  • 點閱次數: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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