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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土地清查 財政局長提出報告

台中市政府十五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財政局長林顯傾對轄內省有土地之清查提出報告,市長張溫鷹促各有關單位共同配合,提出對策。   林局長表示:財政局對省財政廳經管公用及非公用土地,已完成清查,非公用土地計約八六二筆,面積計一九.八七二九公頃(含農業區耕地),公用土地計一、四六O筆(含住宅區、商業區及既成道路),以上省有土地已撥用市府部分計一一五筆,面積計三.六五一七公頃,市府代管以上省有土地並已造具清冊 。   另外,非財政廳經管而由其他單位管理部分,如學產地、省立美術館土地、省立台中高工、高農、家商等土地,以及文教、稅捐、警察廳舍等,在精省後,由於多種因素如省立台中家商原為台中市立家職,改為省立後學校財產已登記移轉為省有,但宿舍部分則並未移轉。省立體育場原亦為台中市所有,其後省府出資擴建改為省立,目前並有國立體育學院之成立,均應由市府各主管單位配合清查,一併辦理撥歸市有。   張市長指示,應由各有關單位共同配合,並儘速研擬具體對策以便本週四與蕭院長之餐會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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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8-09-15
  • 點閱次數: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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