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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檢申報 採取便民措施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對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實施,指示建管課儘可能採取便民措施輔導民眾辦理,也呼籲有關業者儘可能與政府政策互相配合。   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根據建築使用強度計分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業倉儲類、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類、宗教信徒聚會活動類、衛生福利更生類、辦公服務類及住宿類,均應依照規定於八十六年起至八十八年時依照建築使用強度及營業面積之不同,分別規定時間辦理簽證及申報,其後應每年申報或兩、三年申報一次亦有不同之規定。   台中市應辦理簽證申報之建築物合計約四千至五千件,但迄至目前辦理申報者不過百分之四十五,因此建管課對逾限未申報者即開出罰鍰。業者反映表示,市府係根據八十四年之清查資料開出罰單,但實際上若干行業早已停業、歇業,房屋空閒未予出租,而且上項辦法規定過於繁瑣,例如規定之檢查簽證專業人員如建築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結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機械工程技師及冷凍空調技師,雖然均可辦理檢查簽證,但需參加政府舉辦之講習,經認可者方為合格,而究竟可委託何人辦理,民眾多茫然不知。   據建築管理課表示:市府於八十六年時公函有關使用人(業者)及建築物所有人(屋主)並舉辦多次說明會,告知應辦理之期限及檢查簽證合格人名冊,並告知如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已歇業、停業或屋主收回房屋未租賃使用,均應函報市府予以註銷,由於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並未申報,所以仍開單予以處罰。   楊瑞昌認為:公務人員一小動作,可能即對民間發生重大之影響,指示建管課對逾期未申報先行催告,使民眾有申訴機會,催告後民眾無進一步反應時,再開單處罰,如民眾有所詢問,應儘量予以輔導,如提供合格檢查簽證專業人員名冊,供民眾自行委託辦理等。   不過楊局長表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委託專業人員檢查簽證申報為政府既定政策,民眾亦應儘可能配合,除政府加強輔導之外,民眾也應對政府法令措施主動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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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1998-09-18
  • 點閱次數: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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