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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四十三」地下停車場 六月底前辦理發包

台中市政府為配合擴大內需方案,辦理都市計畫「公四十三」(亦即現居仁國中外操場)地下停車場,交通部將在八十九年度停車場基金預算內予以補助,於八十八年度先行墊付,並將在六月底前辦理發包。   「公四十三」用地現由居仁國中作為外操場使用,土地面積計五千平方公尺 ,為有效紓解台中地方法院、西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市府、中華電信、中山地政事務所、省立台中醫院及台中郵政總局等多處高吸引人潮單位停車需求,將開闢為地下兩層鋼筋水泥構造自走式停車場,可提供三OO個小汽車停車位,配合附近地區原有停車設施,將可有效解決都市停車問題。   「公四十三」地下停車場,計需工程費三億元,交通部將補助兩億元,其餘一億元由市府自行負擔,不過台中市停車場基金亦僅餘一億餘元,而過去台中地方法院及省立台中醫院改建,停車場均未配合都市需求提供足夠空間,因此市府亦將聯繫各有關單位共同爭取上級補助,以減輕市府配合款負擔。   至於開闢地下停車場後,未來地面開發將兼顧居仁國中實際需求,作為公園兼作外操場之使用,同時計劃興建之中山地政事務所,其未來交通動線亦將與地下停車場互相配合。   開闢「公四十三」地下停車場土地權屬部分,其中三分之一係屬市有,三分之二為省財政廳經管之省有土地,市府正申請撥用之中。   本案亟需在六月底前完成發包,主要原因為配合交通部補助須於六月底前完成發包,交通部始可辦理預算保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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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3-02
  • 點閱次數: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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