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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國宅貸款 公告受理申請

台中市政府頃公告受理申請八十八年度貸款自建國宅,貸款金額最高可貸一八六萬元,貸款期限最長卅年,國宅基金部分目前利率年息五.O七五厘,銀行提供部分年息八.O七五厘,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年度結束。   申請貸款自建國宅,須備有供建築住宅之基地,並需符合年滿廿歲設籍六個月以上,本人、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籍或有配偶等條件。   至於貸款償還方式,得選擇自撥付貸款之日起,按照契約規定償還本息,或一至五年內付息不還本二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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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8-09-23
  • 點閱次數: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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