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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召開管線協調會 決議依程序辦理

台中市政府有鑑於以前年度各項道路新闢(拓寬)工程,常因開工施做設側溝完成後,管線單位未能配合埋設而無法即時施做路面工程,工程停工過久造成路面坑洞、風砂滾滾、棄土積水等不良環境,為當地居民所垢病、指責。市政府為改善管線埋設進度落後,延宕工程進度,訂定「台中市政府新闢(拓寬)道路工程管線統一挖補配合施工作業程序」,協調管線工程進度後,道路工程才申請開工,俾利工程側溝完成即可進行管線挖埋,縮短工期以減民怨。   市政府為辦理八十八年度道路工程,業於八十七年九月廿二日召開管線先期作業協調會,會中決議依該作業程序辦理。該程序規定各管線單位(含有線電視 )申挖資料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送達彙整,未於期限內辦理者,本府視同不埋設,俟完工三年後始能申挖。當可有效掌控工程進度及避免道路完工後一再挖埋管線,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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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8-09-25
  • 點閱次數: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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