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十處被占用公地 嚴辦不法民眾

台中市政府為維護市容觀瞻與公眾權益,積極加強公地及道路管理,市府工務局於今日公佈第二波民眾為圖不法利益佔用道路、停車場、排水道及公共設施用地搭建鷹架設置廣告物等十處地點,要求警察局查明竊占之人,將依竊盜、竊占、妨害公眾往來等罪嫌移送法辦。   工務局依照警察局各分局管轄劃分,公佈十處被占用土地分佈情形如左:   警五分局:十一期重劃區土庫溪佔用排水道公地擅自設置「皇家王朝」廣告物十一期劃區土庫溪佔用排水道公地擅自設置「感恩大地」廣告物十一期重劃區土庫溪佔用排水道公地擅自設置「東京假期、崇德禾園、長青墅」等廣告物佔用「廣三」市有停車場(北平路四段與柳陽東路口)擅自作為小吃店非法佔用。   警三分局:佔用「停」(東區忠孝路邊)之停車格及人行道擅自設置棚架 。   警四分局:佔用停市有停車場擅自設置停車棚架佔用停市有停車場擅自設置計程車站。   警一分局:佔用興中街與成功路邊大誠停車場公地擅自設置竹架、雜物佔用吉祥街與光復路邊大誠立體停車場市有公地擅自設置寺廟、棚架、雜物佔用中華路與柳川西路邊停公有停車場擅自設置柵欄、攤架。   以上十處為圖不法利益佔用道路、停車場、排水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民眾,明顯涉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刑法第三百廿條普通竊盜罪與竊占罪,將依所涉及刑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8-09-28
  • 點閱次數: 331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