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廿三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地政科對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之辦理提出報告表示,目前正就附近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辦理,儘量減少重劃區內公共設施,以減輕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俟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定案後,報請省府變更確定重劃區範圍。 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係於民國七十七年經議會十一屆第六次大會審議通過初勘之同心路地段重劃範圍,八十二年十二月報省地政處核定面積計七九.三四公頃 ,土地所有權人一、二八五人,概估重劃平均負擔比率高達五一.二九%,遠超過四五%之法令負擔比率,由於重劃負擔比率超過規定,乃先後舉行兩次意願調查,贊成重劃所有權人及土地面積比率均未超過法定之二分之一。 重劃負擔所以比率偏高主要原因在於八十公尺都市計畫外環道路即高達十三公頃,市府前曾計劃對於超過共同負擔四五%部分,由平均地權基金予以補給或市庫編列預算補貼,以平均地權基金補貼部分,曾經市議會十三屆十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但依照規定必須辦理市地重確已發生虧損方能辦理,先行編列預算與規定不符,而如以市庫編列預算補貼,則費用高達十九億元之鉅,非市庫財源所能負擔。 為解決第十二期市地重劃之辦理,目前市府措施為在辦同心路附近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將在符合法令規定之範圍內,儘量減少有關公共設施,並將其他農業區土地納入重劃範圍,以相對降低參與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之負擔,不使其超過四五%之法定比率,因此將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定案之後,再報省確定第十二期市地重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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