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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製做標準 市府加強宣導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將採取便民措施,對於廣告招牌之製做以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決向民間加強宣導,以免民眾因不了解法令規定而受到處罰。   目前一般廣告招牌均未按照規定標準製做,致有防礙通風採光、消防安全等情形,為維護公眾安全及都市觀瞻必須予以拆除,關於廣告招牌之申請製做懸掛及長寬規格,內政部營建署訂有「廣告物管理辦法」,工務局將邀集廣告商公會 、建築投資公會加強宣導,要求對廣告招牌之製做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發現不合規定廣告物並將以三聯單方式勸導改善。   關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實施,市府係根據八十四年清查資料辦理,但若干業者或已停業、歇業,但並未依照規定向市府申報註銷 ,致有業已歇業房屋空置而仍然收到罰單情形,工務局決再作全面清查,挨家挨戶通知,對逾期未申報者先予催告後,仍未辦理者再開出罰單予以處罰。   至於小型飲食店,面積未達二OO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安親班等,由於依照法令規定並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亦將通知免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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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8-10-12
  • 點閱次數: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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