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建設局觀光課昨邀集兩家市內公車公司研商改善公車服務品質,對於補貼及非補貼公車路線均將加強稽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市府訂定之「公車營運補貼金額扣款與處分方式」辦理。 觀光課指出:有關公車過站不停、拒載老人及脫班、漏班等人民陳情案件,市府均函轉各該公車公司處理,業者多未將處理情形函覆,今後如指出時間、地點、班次等有具體事實者,必須將處理情形函覆市府,以提昇服務品質。 補貼兩家公司共廿五條虧損路線,應標示行車時刻表、車次頻繁者應標明每隔若干分鐘一班,如行車班次不多(如最少每日僅六班者)應註明發車詳細時間 ,並於十二月十一日以前改善完成。 非補貼之公車路線如有發車誤點、脫班、漏班等情形,由市府稽查人員加強稽查,視情形發函糾正,每年度發函三次糾正,則該路線即喪失將來列入補貼路線之機會。 已劃設公車停車格之招呼站,公車駕駛員必須依格停靠,以確保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避免影響車流,市府稽查決隨帶相機對違規者拍照告發,交由警察局交通隊及各該公司處罰。 其他有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由警察局交通隊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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