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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中心 市府決採公設民營方式辦理

台中市政府原則上決定新近落成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決採「公設民營」方式辦理,並由社會局對委外辦理之民間組織資格以及服務範圍及項目著手研定 ,然後公開徵求民間辦理意願。   社會局研擬中委託辦理機構應以經政府立案並曾從事相關身心障礙者服務工作,具有經驗、財務健全之財團法人較為適當。   服務範圍及項目將依不同身心障礙類別舉辦技藝訓練、托育、就業、諮詢、育樂、研習、閱讀、教養、運動、復健等服務,不過依照身心障礙類別計分為以下十四類: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平衡技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機能障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障礙顏面損傷植物人痴呆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多重障礙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殘障者。   社會局表示:實際服務範圍及項目,正與各有關身心障礙團體研商之中,將視身心障礙者需求並斟酌服務中心場地設備及能力等作實際之決定。   如服務範圍及項目確定,即可公開徵求民間意願委託辦理。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8-10-21
  • 點閱次數: 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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