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筏子溪整治工程 八十九年辦理用地取得

針對市政總質詢時,多位市議員以有關筏子溪整治問題提出質詢,市長張溫鷹廿九日表示,整治筏子溪工程,因為牽涉經費龐大,經市府積極爭取後,省府已同意將筏子溪自東海橋至高速公路橋間一千一百公尺列為第一期整治計畫,水堀頭四、五號橋至東海橋間一千一百公尺列為第二期工程。所需經費及整治計畫 ,省府近期將邀集各單位協商,預計在八十九年度辦理用地取得,九十年正式辦理河道整治。工程完工後,將可有效解決水患問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府水利課表示,筏子溪位於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人口稠密,由於未經整治,兩岸低漥,因此,每逢豪雨常遭水患,為保障農田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河道亟需整治。因牽涉經費龐大,市府一直積極爭取希望筏子溪整治工程能比照大里溪整治方式,優先提列辦理。經多年努力,省府已同意將筏子溪治理範圍內重要河段治理工程,納入中央核定之河堤工程第三期六年計畫,逐年籌措經費辦理 。   目前,省府已同意自東海橋至高速公路橋間列為第一期整治計畫,水堀頭四 、五號橋至東海橋間列為第二期整治工程。至於整治方式,將於甲案(以河道疏竣),及乙案(以高水治理)二種方式中擇一辦理。甲案中以河道疏竣方式辦理 ,全部工程費用約需十億元。乙案以高水治理方式辦理,則需十二億元。市府指出,若採甲案,僅是將河道疏竣而已,乙案則除河道疏竣外,河二岸之護堤亦可一併施工,對人民保障將更完善。市府將在協商中全力爭取採用乙案。預計八十九年可以辦理用地取得,九十年辦理河道整理,完工後,將可有效保障人民安全 。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0-29
  • 點閱次數: 210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