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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變商回饋金 工務局限期修正

台中市都市計畫「住變商」用地回饋金之繳納,民間反映認為負擔過於沈重 ,工務局指示都市計畫課在兩個月時間檢討修正,都市計畫課將在近期間內開會研商。   關於回饋金之如何繳納,依照現行辦法,分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及以下兩部分,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下部分均應繳納回饋金,以上部分可按回饋比率捐獻土地或繳納回饋金,回饋比率為「商二」及「商二之一」均為一二%、「商三 」及「商三之一」為一五%,「商四」為一八%。   回饋金繳納計算公式為:造價係數(暫定名為二)乘(建築物法定造價加建築基地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乘建築基地面積,除以總樓地板面積,再以廿五(每一停車位面積)乘停車位數量。   都市計畫課表示:以上計算公式均報經中央核定,且係長時間思考參酌各方面有關資料,回饋金繳納公式在台灣省首先由台中市擬定,各縣市大都參照台中市辦理,上一公式「係數」一項可視實際情形變通,但如降低係數為「二」以下 ,則以前已繳納者,是否應予退還以及依法可否退還,均為考量因素,其他如作變更必須報經中央核准。   另外有關規定為:在變更為商業區以前完成之建築物,如不予變更仍維持原來住宅之使用或變更為住宅區允許使用之建築物,均不需回饋,但變更為商業區後之新興建築物均必須依照規定回饋。   都市計畫課對於回饋金計算公式之如何修正,並將廣泛聽取有關意見,對專家學者進行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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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8-11-19
  • 點閱次數: 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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