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台中市公車營運,社會各界多有所建議,市府建設局綜合分析,將就左列原則進行檢討。 學理上:成立公車處,市府曾於八十四年委託逢甲大學研究,初期固定成本約需六億五千三百萬元交通發展政策應以大眾運輸工具為主,私人運輸工具為輔減除公車優待票負擔規劃設置公車優先通行措施,例如規劃公車專用,設置公車優先號誌改善大眾運輸站場及停車設施。 屬於實務方面:將就左列原則逐一進行探討: ─成立交通專責機關,交通局之設置多認為刻不容緩。 ─進行長期定期交通資訊調查,以充分掌握交通狀況,作為改善及調整公車路網之依據。 ─籌措長期而穩定財源,訂定明確補貼制度,鼓勵業者經營政策性及服務性路線,以發揮公用事業對社會之責任。 ─大力獎勵優良駕駛員,提升服務品質,根據調查,民眾最不滿意項目為司機之服務態度。 ─爭取相關經費補貼業者。 ─目前行駛之公車大都十分老舊,極待輔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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