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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和橋下游右岸建築物 業主決自行拆除

台中市政府原定七日上午八時卅分,強制拆除大里溪治理計畫倡和橋下游右岸工程範圍內地上建築物,由於業主已配合市府措施決自行拆除,決停止執行。   市府由於位於東山路一段一四六巷第一、三、五號建築物三戶,拆遷補償費已由業主紀朝川具領,並立具切結書將自行拆除或騰空完畢,但業主仍持有異議並續提告訴,經數次協調,未依切結書期限自行拆除,為確保河道排洪及河防安全,乃定於選舉過後十二月七日上午強制執行拆除。   本案再經主辦單位工務局水利課協調了解,業主確有自行拆除誠意,並已開始整理什物,完成各項自拆準備,乃簽請市長批准免於強制執行,以增進地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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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8-12-07
  • 點閱次數: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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