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再度呼籲各機關、團體及民眾,廿一世紀應自西元二千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千一百年十二月卅一日止,請予注意,幸勿誤用。 關於廿世紀之結束及廿一世紀之開始,中央及地方政府過去曾多次有所解釋,但各機關、團體及民眾舉辦各種活動,仍迭有誤用,以為廿一世紀於西元二OOO年即告開始。 市府頃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行政院新聞局釋示,應以西元二OO一年為廿一世紀之開始,蓋因一世紀為一百年之俗稱,世紀之始即為西元一年,故第一世紀係自西元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第二世紀自西元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至二百年十二月卅一日止,依此推論,廿一世紀應自西元二千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千一百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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