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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中市危險建築物 聯繫軍方執行拆除

台中市危險建築物,市府即將聯繫軍方執行拆除,工務局已指示拆除隊,迅即提報所需之機具並排定拆除日期。   依照規定危險建物之拆除順序,以具立即危險者為第一優先,嚴重影響交通者為第二優先,無立即危險為第三優先,但以上拆除順序中,部分建築物之拆除深具爭議,因此又以無爭議者儘先執行拆除。   關於危險建築物之拆除,工務局已指示拆除隊提報,兵役科並與軍方聯繫,科長林芳銘表示,拆除執行小組召集人,將由駐軍高玉丘將軍擔任,由於軍方車輛機具等,均調往受災最為嚴重之地區,將依照緊急命令徵調民間車輛機具。   另外環保局清除因震災產生之大量廢棄物,及對大坑等受災較為嚴重地區為防患疫病發生,迅速予以消毒,均因該局設備有限,要求軍方支援車輛機具及化學兵員,該科亦正與軍方聯繫之中。   至於有爭議性之危險建築物,將由檢察官根據情形裁量。   前省府住都處現為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將派遣工程技術人員分為十八組,協助各地解決拆除危險建築物時,所遭遇之技術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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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02
  • 點閱次數: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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