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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利事業申報歇業 呼籲業者及早提出

「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台中市應辦理歇業之營利事業,預計為數不少,市府建設局呼籲業者及早提出申請。   主辦單位該局工商課表示,「九二一」地震發生後,北屯沿東山路一帶以及若干大廈一樓,均有不少營利事業因建築物倒塌或受損嚴重,必須申報歇業,但至目前為止,可能因忙於災後各項事務之處理 ,僅有兩家業者向工商課探詢申報歇業之手續。   工商課表示:申報歇業須填寫申請書表,繳回原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向管區稅務機關請繳應繳納之稅款,如確因房屋倒塌等原因,營利事業登記證無法繳回,可立具切結書提出申請,業者關切欠繳之稅款,因災情嚴重而格外困難,希望政府採取救濟措施,但至目前為止,地方政府尚未接到中央之有關指示。   依照商業登記法規定,申請歇業應於十五日內辦理,逾期將處以罰鍰,市府對此將研議從寬處理,如業者不自行申報歇業,市府將在年底前辦理之營利事業校正時,查明情形,公告註銷其營利事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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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12
  • 點閱次數: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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