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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開始核發執照 市府表示已不再核發

市議員陳三井今(廿五)日在市政總質詢,針對市府從去年二月迄今核發五張娛樂城執照 ,質問張溫鷹市府是否又開始核發遊藝場執照?張溫鷹除了再度強調取締違規電動遊藝場的決心外,並表示市府已不再核發遊藝場執照了。   主辦單位建設局長廖德淘表示,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市府已於八十七年二月底依「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停止核發電子遊藝場營利事業登記證,對於某些業者在市府停止核發前項登記後,以娛樂城、兒童遊樂場名義申請經營:一、不具影像圖案僅供騎乘之遊樂器具 ,二、利用電腦網際網路、光碟、硬碟、電視遊樂器提供遊戲供不特定人玩樂,依目前法令規定無法如同禁止電子遊藝場般限制其設立,惟為加強管理此行業,除比照電子遊藝場,申設條件,建物用途須為遊藝場且距離醫院、學校五十公尺以外,嚴格審查,並於核准登記後予以列管持續加強查察,若有業者領得登記證後違規經營電子遊藝場業,市府將依商業登記法第卅三條規定連續處分並移送法辦,以遏止有心業者趁機偷渡違規營業,保障社會秩序及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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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11-25
  • 點閱次數: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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