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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有市場營運不佳者 將採公辦民營方式

針對多位市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關心公有零售市場營運績效不佳問題,市府建設局對新建市場營運不佳者,將採公辦民營方式,委託民間經營。對老舊市場營運不佳者,除改建外,市府有意納入第三次都市計劃通盤檢討,變更為其他分區使用,不再做為市場用地,以符合都市區域發展的需要 。另外對市場週邊違規搶生意的流動攤販,警察局將派員加強取締。   建設局表示,公有老舊市場,因社區更新,商圈重疊,原有市場攤位及通道狹小,環境衛生不佳,軟硬體更新不易,其市場機能漸失,消費者也漸流失。而新建市場部分,除建築設備與市場機能不能配合外,亦因安置工程拆遷戶及租金太低,承租戶無成本壓力,不認真經營等因素,導致市場機能未有效發揮。建設局有意在往後新市場招租時,不再安置工程拆遷戶及低收入戶,以期充分發揮市場機能。   市府表示,零售市場是民眾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只因社會變遷、都市發展與建築設施不符市場機能,本市各公有零售市場普遍存在經營不善的問題。而取締違規攤販以前採拘留方式,現在只處以罰款 ,無法遏止違規攤販,市府需徹底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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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26
  • 點閱次數: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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