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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酒後駕車路口撞  辯稱吃燒酒雞惹的禍

  沒喝酒怎麼會有酒後駕車呢?一名住在南投縣草屯鎮的楊姓女子(60年次),日前食用以米酒烹煮燒酒雞後,駕車經過臺中市南屯區大墩路與大墩十二街口時,因行經路口未注意到右方來車,而與由張姓男子(69年次)駕駛汽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張男車輛側滑撞及停於路邊大貨車車尾,前往處理員警眼尖發現兩造駕駛人均有酒味,經當場各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定,楊姓女子酒測值竟高達0.98MG/L,張姓男子亦有0.04 MG/L,均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


  楊嫌於警訊時辯稱,他與朋友食用燒酒雞後要駕車返家,怎麼會有酒精成分呢?另張嫌係昨晚喝啤酒還未退,二者基於證據法則推論,警方於訊後將楊、張二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一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設籍南投縣草屯鎮的楊○萍(39歲、服務業),因天氣漸漸轉涼,於昨夜在朋友家中食用燒酒雞希望補一補身體,於日前凌晨5時45分,駕車經過南屯區大墩路與大墩十二街口,疑因酒後駕車判斷力減弱反應失常,與另一方張嫌駕駛的自小客車撞擊,造成張嫌車輛再推撞路旁大貨車肇事,經警方到場處理,發現二人身上均有明顯酒味,經當場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二人酒測值分別為0.98、0.04MG/L,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程度,楊嫌十分懊悔為了補身體食用燒酒雞得不償失,警方訊後將楊、張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交通分隊長劉文榮在此呼籲,警方對取締酒後駕車違法、違規絕對嚴正執法,民眾勿存僥倖之心;民眾應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平安回家最好,並記取他人酒後開車肇事前車之鑑,以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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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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