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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明公園地下停車場 100年1月16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忠明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0116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民眾注意。


 


  交通局指出,忠明公園地下停車場因委託民間經營期限已屆,自100116日起,由市府自行派員實施收費管理,停車收費時間、標準為:收費時間為每日0時至24時,小汽車收費標準為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收費方式以電腦收費系統或人工方式收費。


 


  有關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交通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中區自由路253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或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西屯區臺中港路28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繳納。


 


  另外,忠明公園地下停車場發售指定區段汽車月票,每張每月新臺幣1,800元(因自100116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依比率計算後1001月月票以新臺幣900元發售)。購買月票時需憑行車執照證件(正本),有意購買者,請於週一至週五,8001730至交通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中區自由路253號)或或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櫃台(西屯區臺中港路28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1/14*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1-14
  • 點閱次數: 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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