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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解除契約退費爭議可向交通部觀光局或消費者保護專線申訴

    日本為國人熱門旅遊國家之一,最近受到世紀大地震所引發海嘯侵襲及核電廠輻射外洩等因素,影響了旅遊的意願紛紛打退堂鼓要求退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最近都接獲許多電話詢問,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費。


     日本受地震海嘯及核電廠輻射外洩影響,重災區包括福島、仙臺、岩手、青森及北海道東、南部地區,因為受災嚴重而無法前去旅遊,外交部早已發布紅色警戒,建議國人不要前往該地區,日本關東地區雖非屬重災區,但卻因福島核電廠因地震受損而輻射有洩漏的情形,因已影響身體健康,外交部也緊急發布為紅色警戒地區。

 

    消保官表示,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消費者旅遊行程如果有前往紅色警戒區域,在扣除代辦規費及必要之支出費用外,旅行社必須將所剩費用退還消費者,如果非屬紅色警戒地區解除契約則還是要依第27條規定之比例賠償旅遊費用。

 

    賠償比例大致為在行程出發前31日前解約,必須賠償團費10%,在21日至30日前解約賠償團費20%,在2日至20日前解約賠償團費30%,出發前一日解約必須賠償團費50%,出發當日無法成行解約者必須賠償全數團費,目前在關西、本州南部及九州地區,因尚未發布紅色警戒,因此消費者要解除契約,仍然要照27條規定之比例賠償旅遊費用。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最近日本輻射情形尚未完全控制,因此出國前仍然要隨時注意外交部所公布之警戒區域,針對解除契約退費爭議可向交通部觀光局(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1734、或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電話:25068185),或撥打「1950」消費者保護專線申訴,俾安排協商、調處。(3/17*7)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3-17
  • 點閱次數: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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