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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建議飲酒店納入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

    黃國書議員質詢關心夜店開設在住宅區問題,他表示,阿拉夜店發生火災後,中興街一帶死氣沉沉,但是在中港一段199巷的夜店生意興隆得不得了,上星期六5、6百人擠在30坪的夜店,附近住戶不斷陳情,陳情後經發局引用未違法商業登記法回復,夜店照常營業,消費者都往這邊去,市府毫無對策。黃國書議員認為,不論是夜店或飲酒店應該遠離住宅區,並應設置在商業區,他也詢問夜店開在住宅區有幾家?


     經發局長黃晴曉:事實上認定,依商業登記法有登記的約一百多家。

 

    黃國書議員指出,中港路一段附近的住戶不斷陳情,夜店營業到半夜3、4點,三更半夜還有民眾在住戶門口尿尿、酒醉、鬧事及喧嘩,市府找不到法規處罰,但是為什麼中興街,華美街一帶的夜店就可以斷水斷電,黃議員要求市府修正中的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中的八大行業應再加入飲酒業。

 

    黃國書議員認為,正在修正中的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打算拿掉理髮業,加入網咖等休閒資訊業,但是自治條例訂定目的就是要維護社會安寧及保障公共安全,網咖會比夜店、PUB更影響社會安全嗎,他認為應該將自治條例第2條,休閒娛樂服務業中所稱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舞場業、舞廳業、酒家業及酒吧業等八大行業,再加入飲酒業,臺中市會成為第一個明確規範夜店不能在住宅區的城市。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除了加入網咖外,也會加入飲酒業,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到議會審議。另有關議員所指民眾陳情位於中港路夜店的案子,黃局長強調,該夜店經查核已違反建築法、分區使用之規定,設備構造與使用目的不符,已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作業中,市府並非毫無對策。(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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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3-30
  • 點閱次數: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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