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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都發局說明員工投資夜店案

 

  有關媒體報導市府員工投資夜店一事,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方姓員工為都發局業務助理,業務範圍未直接或間接接觸夜店稽查業務,經該局初步瞭解方姓員工尚無涉及不法情事。但為呈現真象,同時維護府形象,都發局同意方姓員工的辭呈,而其辭職後也將繼續接受內部調查。

 

  有關媒體所載市府都市發展局員工方○○涉及投資夜店乙案,經該局初步了解,方員表示自97年起與施姓民眾有借貸關係,方員為債權人,施姓民眾為債務人。整體事件因債權人方員依法院確認的本票債權效力證明,向施姓友人請求支付欠款,但因施姓民眾無意償還,恐有利用債權人為都市發展局員工身份及假藉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之熱門新聞聯結關係,以訴諸媒體手段要求債權人放棄債權,以達成逃避債務關係之目的。

 

  都發局指出,方員為都發局建造管理科業務助理,平時表現負責盡職,所承辦業務僅限於建築管理資訊系統維護、建築執照統計報表等相關行政業務,並未涉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或聯合稽查業務,所以方員業務範圍並未直接或間接接觸夜店稽查業務,經都發局初步瞭解方姓員工尚無涉及不法情事。

 

  都發局表示,因整體事件有待進一步釐清,為顧及市府與公務人員的整體形象,該員已於敘明整體事件原由後,主動向都發局局長提出辭呈,並獲局長批准,辭職後將繼續接受內部調查。(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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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3-31
  • 點閱次數: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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