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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查核預售屋新制 業者均符合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王副司長靚琇今(27)日率同地政司中部辦公室、市府消保官、地政局、臺中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實地查核預售屋新制落實情形。上午稽查三個建案,分別為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府會園道」、親嘉開發有限公司「親家雲硯」及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御南苑」。


     稽核小組發現建設公司對履約保證所採取的方式都不相同,稽核小組表示,國泰建設推出的建案是由國泰世華銀行作價金履約保證;親嘉開發有限公司是採同業互保;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採用價金信託。而且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親嘉開發有限公司將陽臺、屋簷、雨遮計入面積,但不計價;而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將陽臺、屋簷計入面積,但不計價。

 

    市府地政局表示,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分別於99年8月16日及100年3月24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必須由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方式,擇一作為預售屋履約保證,且屋簷和雨遮可登記、不計價。同時對於建商支持政府的政策表示感謝,不過還是希望建商切實落實不計價之規定,嘉惠消費者。

 

    市府呼籲業者要遵守相關規定,並表示將持續不定期稽查,若有發現建商或經紀業者未遵守規定,經認定確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經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市府法制局消保官說,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新制已於5月1日上路,為防止業者投機和消費者受騙,提醒消費者購買時應簽預售屋買賣契約,詳閱相關條款,並了解履約保證的實際內容與法律效力,以保障自身權益。(5/27*8)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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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5-27
  • 點閱次數: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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