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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說明社區大學學分費調漲爭議

    有關社區大學學分費引發爭議,教育局今(7)日表示,原臺中縣社區大學學分費定為每學分800元、原臺中市社區大學則為每學分1000元,為因應合併改制,原屬臺中縣、市政府教育處特於99年11月18日因應改制召開升格直轄市社區大學招標及營運研商會議,並於會議中與各社大行政代表作成決議。


    教育局指出,升格之後的大臺中市社區大學學分費收費標準將逐漸趨向一致;縣市合併後重新修定臺中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100年4月29日府授教社字第1000072971號函發布),其中第四條律定各社區大學每學分收費以不超過新台幣1000元為收費上限,惟於實際運作上,為考量民眾觀感與需求,各社區大學仍可以折扣的方式給予不同地區的選課民眾學費之優待,以更切合城鄉差距及民眾的需求。


     教育局也在與社大代表定期召開之業務聯繫會議中宣導,表示縣市合併後第一年雖收費標準已定不超過每學分1000元為收費上限,但為考量民眾觀感,升格後第一年學分費收費仍以不做太大變動為原則。


   經查結果,目前原屬臺中縣山線社區大學每學分仍維持新台幣800元;海線及屯區社區大學本年度第一學期亦維持每學分800元之收費標準,第二學期雖逐步調整成1000元,但該二校亦訂定多種優惠與折扣措施,如選擇特色、或可提升社區民眾公民素養之課程者學分費1/2減免優惠、持殘障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民眾,可享學分費5折優惠、新移民學習者攜帶相關證件,可免費選擇一堂課程等以平衡選課民眾之負擔。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弱勢民眾(如:設籍本市之中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等)亦有學分費補助相關措施,以鼓勵民眾不因經濟壓力而喪失就讀社大之機會,期以提高廣大市民參與終身學習的意願,形塑本市成為學習型的友善城市。(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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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12-07
  • 點閱次數: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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