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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積極照顧弱勢兒童少年 不因扶助名稱變更而影響其原有福利權益

    社會局今(5)日表示,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法進行修法,通過有關中低收入戶之相關扶助措施並開始施行,有關原99年以前臺中縣政府辦理之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津貼,其相關審查標準及內容與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不同,為避免福利資訊混淆,於今(101)年1月1日起,修正本項扶助名稱為「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津貼」。


    社會局進一步提出說明,其原有扶助內容及審核標準均無異動,僅就名稱進行變更,目前領有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津貼約計16300人、另因社會救助法新增之中低收入戶部分之兒童少年約計3300人。


    另市議員李麗華今召開記者會提及之案例,經與教育單位向太平區太平國小聯繫,該案例日前已由學校協助申請營養午餐減免在案,並非因其領受之生活津貼名稱變更而影響其原有權益。反而因社會救助法修正,接受扶助人數因而增加。


    社會局指出,目前政府依相關規定發放之兒童少年生活津貼包含:1.低收入戶、2.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3.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社會局表示,受補助者均由受理申請單位依相關補助計畫及規定進行戶內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財產審查,通過審核者將由區公所或本府核發正式公文以茲佐證。目前有許多熱心公益之民間團體投入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及提供弱勢民眾現金補助部分,多數團體都有實際進行訪查評估後,才予以提供補助,並非以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文為考量依據。另為鼓勵社會大眾投入照顧弱勢服務,呼籲各企業、商家或團體,針對領有上述政府扶助項目之市民,提供各項優惠、折扣或補助,以打造祥和溫暖幸福的大臺中。(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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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1-05
  • 點閱次數: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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