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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禁耕農地插秧 市府已管控近期將銷燬

 大里地區28公頃農地受污染事件,臺中市政府相關單位已控管,為保障民眾吃的安全及避免環境污染,已於今(101)年2月初先行緊急圍籬插牌通知農民停止耕種,惟於告示前已有3筆農地已插秧,市府將近日內邀集農糧署、大里區公所及農民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勘,並於本週完成查估造冊資料及地上物剷除銷燬,以去除外界對遭受污染農地仍有繼續耕作之疑慮,並將對農民因污染遭剷除及停耕之損失儘速協助補償。
 
 環保局表示,就本年第一期稻作農民已付出之秧苗、肥料及犁田費用,將由大里區公所統一收集單據及造冊,經該局彙整後報環保署核撥經費。針對農民認為多年生經濟作物(如園藝、果樹等)補償經費過低,依據環保署訂頒「處理農地污染事件標準作業原則」規定,將專案處理補償方式。對於剷除銷燬及停耕補償經費偏低,臺中市政府也已於101年2月9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將建議中央環保署、農委會提高補償金額度以符實際。
 
 此次新增場址目前資料顯示為190筆坵塊農田約28公頃,詳細地籍及面積需辦理土地勘測後才能確認,已請大里地政事務所協助,確認後環保局即作業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公告區內禁止種植食用農作物、畜養家畜、家禽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植物外,並禁止相關開發行為,於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經核准後始得執行,直至整治完成後恢復地力才解除列管。
 
 民眾所關心污染停耕農田之整治完成時間表,預計2年內完成,環保局將向環保署土污基管會申請補助經費,進行整治方法之細部調查及規劃工作(預計101年6月底前完成)及土壤污染整治工作(預計103年2月底前完成)。以恢復農用地力,還地於民。有關臺中市大里區農地重金屬污染Q&A一覽表,已建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03magic/03magic_01a.asp?id=8733),民眾可上網參閱。(2/29*3)
 
 
臺中市大里區農地重金屬污染QA一覽表
一、 污染調查相關事項:

編號
問題
說明
為何未於農地翻犁播耕前告知農民調查結果,造成部分農地已翻犁或播耕影響農民損失?
環保署委辦調查計畫,農地土壤檢測結果報告頃於1月30日完成,並於隔日通知本局,本局於一週內即採取相關圍籬警告等應變必要措施,惟部分農民已投入春耕作業,衍生相關農業資材與勞動費用之支出,審酌屬單一事件,環保署將考量予以補償。
調查結果為何非全區域農田污染,卻是部分遭受污染?
 
本案污染調查係全區域調查,而調查結果僅有部分農地有污染情形,故依據檢測結果進行通知及應變措施。
遭受污染農地採樣點代表性之認定問題,於單一入水口點位採樣結果可否據以與斷定0.3-0.4公頃之面積全部遭受到污染?
本案非單一污水口採樣,而是採五點採樣的方式,基於保護農地作物的原則,此屬較嚴格謹慎之採樣標準。

 
二、 停耕補償相關事項:

編號
問題
說明
農民停耕前已投入之生產成本如何補償?
相關費用申請應檢據發票單據造冊,若無收據發票,亦應將相關明細以造冊的方式明列俾利核銷,請區公所協助彙整後送本局,彙轉環保署土污基管會核撥補償經費,以彌補受害農民投入的損失。
停耕補償規定及經費多少?
依照農業單位規定,停耕補償稻田每公頃每期4萬5,000元,另既有耕作農作物之剷除銷燬補償,經農政單位查估後依種植作物之不同進行補償。
農地停耕的補償費用與農民的認知有明顯差距?
因污染而造成農地停耕的補償費用,實施已經有一段時間,由於現行比照休耕補助,而實際上休耕屬自願性的,停耕是因污染造成非自願情形,因此本局將建請環保署審酌研議,提高補償金額度,以符實際。
既有農作物(如高經濟作物)剷除銷燬補償費金額與農民的認知有明顯差距?
現行補償標準乃沿用原修正「臺中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因實施已久,未考量現況物價與時並進,故本局已建請環保署審酌研議,提高補償金額度,以符實際。
受污染停耕農地,農民擬植種綠肥或觀賞花草部分,可否另案申請補助經費?
農民種植綠肥或觀賞花草經費已包含於停耕補償中。

 
三、 污染管制監控事項

編號
問題
說明
本案地下水有無受污染情形?附近地下水質監測結果?民眾使用及飲用情形?
本案為灌溉用水污染農田,依據檢測資料並無地下水受污染情形,惟附近均為農業區,當地農民住戶傳統上仍多使用地下水,故本局仍將於101年調查計畫持續辦理夏田里監測井及民井水質之調查工作,以監控地下水水質。
環保局對於水污染之污染源確認及污染管制作為?
1.     依據目前中部地區污染農地調查計畫調查疑似污染源工廠,將分為已列管及未列管工廠進行鎖定及深入稽查。
2.     請農民提供已知之疑似污染源工廠名單,本局將立即進行稽查工作。
3.     配合環保署針對本區段灌排流域進行高污染潛勢衛星工廠加強查處。
4.     將請督察總隊協助本局更積極的進行水污染稽查作業,以防止工廠排放的廢水污染水源。
環保局針對大里區詹厝園段等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案,有何具體污染管制作為?
1.     本局前已針對本案農地污染地區周遭可能排放重金屬廢水之污染源執行專案稽查,全面清查大里及太平地區之電鍍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等重點事業執行高頻率之稽查及採樣工作。統計100年度專案稽查成果,共計稽查427家次(執行稽查、許可及功能性查核及廢水採樣等工作),查獲51家列管事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均依法告發處分,處分金額約達593萬元。
為避免農地污染案件持續發生,本(101)年度本局已將大里溪上游列為污染熱區,除將賡續加強該區域具高污染潛勢事業之稽查管制作業外,另並向環保署申請補助經費執行「臺中市大里溪橋上游污染熱區、潭子加工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稽查管制暨民眾參與巡守推廣計畫」,將採區域管理方式實施專案管制,辦理重金屬及有機物高污染風險事業深度查核(配合科學性儀器使用),以稽查結合管理方式,促使業者確實提升廢水處理設施功能與操作維護品質,俾提高管制成效。

 
四、 後續作業事項

編號
問題
說明
引灌之水路水源頭之坵塊因污染被公告而停耕,衍生鄰近未受污染坵塊稻田無法引灌施作?
為避免引用污染水源,建議協助鄰近農地辦理休耕補償,倘若該地農民堅持耕作,將請農田水利會協助引水問題。
大里區公所反映本次查估及剷除銷燬作業量遠超出原本業務可協助之範圍,可否協助提供人力及補助經費辦理?
 
1.     有關大里區公所查估與剷除銷燬及大里地政所協助勘測等作業,經費來源由本局動支預備金支應辦理。
2.     針對查估結果,需辦理地方物補償登記部分,農業局將協請大里區公所就近前往附近里辦公處辦理登記造冊,儘速協助爭取補償經費。
環保局針對本案之後續作為?
1.     請環保署補助進行污染場址現況勘測作業。
2.     依據污染場址現況勘測作業結果,辦理控制場址公告及進行地政系統囑託登記等作業。
3.     請相關受污染農地之區公所協助通知農民辦理休耕補償作業,及停耕補償經費核撥事宜。
4.     針對轄區內所有可能灌排水路之污染來源加以清查,並執行大里溪上游污染熱稽查管制計畫追查污染源。
5.     停耕補償期間,輔導農民種植綠肥以增進環境景觀及防止環境衛生之情事,並派員定期巡視場址現況。
6.     專案環保署申請本次污染區域補助經費進行整治。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2-02-29
  • 點閱次數: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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