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日前報導「授課節數沒彈性、小校難發展特色」乙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今(18)日說明表示,臺中市國小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於101年1月30日頒布,係依教育部101年1月20日修正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規定修訂,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2條即已規定,有關專任教師授課節數應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不宜因學校規模大小而不同。
教育局指出,在修法過程中,已邀集大中小型學校校長代表、市級教師會等共同研商,修訂內容除了教師授課節數以固定節數為原則排定外,科任教師節數每週20節、級任教師節數每週16節,已較以往每週授課節數20-24節減少。
教育局強調,過去教育部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係以區間節數訂定,而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學生學習節數排定各類教師授課節數後,如尚有剩餘之授課節數,學校可視教師教學、行政、指導學生團隊等工作比重酌予減授節數。本市修訂之授課節數要點仍保留以上條文,賦予學校彈性。
教育局也重申,市府一向尊重且關心教師工作權益,並維護學生受教權,部分小型學校因受限於教師員額數較少,導致排課不易的問題,未來將以「減班不減師」的方式,並逐步提高本市教師員額編制為因應。(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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