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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後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不同標準引發議員關切

    臺中市議會今(23)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臺中縣市合併已經一年,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仍不同標準,引發關切,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相關法令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補償費皆一體適用,建設局長沐桂新表示,修正法案已送至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將配合研議如何追加預算。


    謝志忠議員表示,任何重大建設難免牽涉到必須徵收土地、拆除房子,在縣市合併後,原縣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但二個補償自治條例有不同補償標準,以原臺中市最新的為98年版本,原臺中縣則是88年,二者依據物價指數基準就不同。


    他進一步指出,二者在99年12月25年併後繼續使用,如果以同樣5層樓建物比較,原臺中縣1平方公尺補償價格大概差臺中市區1千多元,換算1坪可差3、4千元,最高1坪價差8千元以上,前年調查過臺中重大工程,最典型的就是豐原、潭子、市區到烏日的鐵路高架化工程,同樣面臨拆除房子命運,但相同1坪的補償費,相差4千至5千元,同樣都是臺中市民,卻不公平。


    沐局長指出,在新的法令未經議會核定前,各自繼續適用原臺中縣市自治條例,修正後的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已送到議會,此次議會大會將審查,比較整併前與整併後標準各有優惠,基本上從優。他強調,因牽涉政府預算與民眾權益,市府訂有日出條款,修正法案通過後,將在101年12月25日實施。


    對此,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法律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皆能一體適用,補償費應相同。張廖萬堅議員表示,民眾補償費就是要透過地上物補償彌補被徵收的痛苦,既然如此,希望修正法案通過後,市府朝從優、從寬方向認定。


    沐局長重申,現在法案還在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預算。(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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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4-23
  • 點閱次數: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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