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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對於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 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對於謝志忠、蔡雅玲議員針對民眾於豐原區三豐路因路樹倒榻而導致民眾受傷而請求國家賠償,卻因管轄權爭議而發生延宕之事,表示本案已簽奉市長指定由豐原區公所受理,也認為本案因管轄權爭議而延宕民眾權利之事認為確實不妥,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並指派採購申訴審議科長到場協助。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林月棗表示,10011月間受理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件後,即要求建設局進行調查後,認為事發地點為省道台三線,為都市計畫區範圍內市區道路,依照市區道路管理條例及原臺中縣行道樹栽植及管理自治條例,應由事發地點豐原區公所受理並移請該所辦理。


    但豐原區公所因誤認縣市合併後道路主管機關為建設局而認有疑義,經建設局依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項簽請上級機關即市府指定受理機關,經協調後指定由豐原區公所受理,但公所仍未依規定受理。


    林月棗表示自縣市合併以來因各機關對於法令解釋錯誤認知,而造成道路管轄主管機關認定發生爭議,而本案豐原區公所與建設局管轄爭議已依國家賠償法簽奉市長指定由道路所在地之豐原區公所受理,也對於本案因管轄權爭議而延宕民眾權利之情事認為確實不妥,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並指派採購申訴審議科長到場協助。本案聯絡人:黃柏喬,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23605,Mailpojoe422@taichung.gov.tw。(4/25*7)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4-25
  • 點閱次數: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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