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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建議交通局爭取BRT納入「大眾捷運法」 交通局表示會努力爭取

    臺中市議會今(10)日召開交通地政部分質詢,有關臺中市政府重大交通建設「BRT」引發關切,市議員張耀中認為「BRT需要獨立第三方」,提出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報告,未來履勘才更有保障,建議交通局向中央爭取將BRT納入「大眾捷運法」範疇,對此,交通局長林良泰強調,在未納入前,交通局已依照相同精神進行相關工作,並將向交通部努力爭取,如果BRT可以納入「大眾捷運法」,對於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也是有效爭取依據。


    張耀中議員今日表示,依交通部「大眾捷運法第3條」規定,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對此,張耀中議員詢問交通局目前即將興辦的BRT交通系統,算不算大眾捷運。林局長表示,基本上交通局朝向班次密集、路線完整方式來進行。


    但張議員則認為臺中市BRT應屬「大眾捷運」範疇,他表示,BRT需要獨立第三方」,如此BRT才可依「大眾捷運法」第15條規定,提出獨立驗證的機制,在每一工程階段,從設計、施工、監造、試營運到運轉,每個階段都有獨立的評估報告,到工程末期才可依履勘作業要點中的,提出「整體系統的獨立驗證與認證報告」。


    他擔心目前BRT如果未納入「大眾捷運法」範疇內,未來交通部將履勘時,交通局如何拿出報告。張議員表示,獨立第三方單位在現在「機場捷運」、「高雄輕軌」、「高鐵」都已可見相關身影,車廂由車商保固,儀控設施歸儀控設施,機電工程是機電工程、土建部分是土建部分,全部合在一起就是會跑的BRT,臺中市BRT如果沒有獨立第三方的機制,未來誰來檢驗、承擔。


    林局長則回應指出,交通部目前尚未把BRT納入大眾捷運法適用範圍之內,主要原因是臺灣現在還沒有BRT,交通局努力朝將BRT納入「準大眾捷運系統的準備」。他強調,目前臺中市BRT任何規劃設計都有設計過程及監造等,交通局現行做法的確有類似「第三者」意見進來,除了原本的細造廠商,還有監造廠商,除透過二者溝通協調,並在適時導入專家學者意見,雖然依法沒有做所謂獨立驗證的機制,但是交通局皆有按照相同精神進行相關工作。


    張議員則說,交通部即然沒有把BRT排除在「大眾捷運法」之外,臺中市也將花費高達280億元預算建構BRT,帶給了民眾美好的夢想,但錢要花在刀口上,建議交通局向中央爭取研究納入,才可以適用「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規定,提出整體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報告,未來通車後才更有保障。


    林局長表示,任何交通工具都不能發生意外,將分二個方向進行,第一個方向交通局會努力爭取,如果BRT可以納入「大眾捷運法」,對於中央補助地方經費也是有效爭取依據;第二個方向在中央未納入前,有關議員要求所謂「公正、客觀、及對時程的掌握」,交通局責無旁貸,儘力完成所有符合公正、客觀的監測及所有督導業務的工作。


    林局長也指出,「大眾捷運法」另有「專用電力車輛」規定,是不是具有專用電力,這也是未來BRT要突破的地方,市府共同來努力。(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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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5-10
  • 點閱次數: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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